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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法律规定

来源:娥贺情感
第1种观点: 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不同的损害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不一致,例如工伤鉴定一般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八十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不同的损害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不一致,例如工伤鉴定一般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八十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办案人民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鉴证人和被鉴证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鉴定人和被鉴定人。鉴定人或者被鉴定人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重新鉴定期限无明确规定,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1种观点: 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不同的损害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不一致,例如工伤鉴定一般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八十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重新鉴定期限无明确规定,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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