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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算是侵犯著作权吗?

来源:娥贺情感


法律分析: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算侵犯他人著作权。剽窃是指行为人故意将他人作品原封不动或经改头换面后,冒名为自己作品发表的行为。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无异于偷盗和抢夺,是一种严重的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性质+分恶劣,它不仅是侵害作者权益,欺骗了作品的传播者和得到作品的公众,且违公道,污染文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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