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所作出的结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此外,申请行政复议的有效期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综合所述,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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