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体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主要指在国防建设中起主导和核心作用的人员,其中包括了现役军人和编内的职工,民兵、预备役人员,青少年学生和各级领导干部。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国防教育。
全防教育日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时间定为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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