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根据二十七条的规定,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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