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于专门人民的有: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森林、农垦、石油等。
专门人民受理案件有一定的局限性。专门人民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专门人民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五条,专门人民包括军事和海事、知识产权、金融等。
专门人民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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