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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还要交物业费吗,能否减免?

来源:娥贺情感


本文阐述了业主需要承担的基本合同义务之一是交纳物业费。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在共用设施管理、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那么可以主张适当减少物业费,会酌情考虑。但是,物业合同约定空置房屋享受优惠,或者物业公司同意给予优惠,业主可以享

法律分析

业主需要承担的基本合同义务之一是交纳物业费,因为房屋空置也会产生费用,而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

由于物业公司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因此,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在共用设施管理、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那么可以主张适当减少物业费,会酌情考虑。

我国少数地方有空置房屋减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合同约定空置房屋享受优惠,或者物业公司同意给予优惠,业主当然可以享受优惠。因一般房子空置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对于空置多久可以减免物业费这点没有相关规定,具体需要到物业咨询或查询当地的规定。

律师补充: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只要房屋已经交付,建议业主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否则后期还需要承担滞纳金。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业主需承担的基本合同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以及自催告通知之日起至提起诉讼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滞纳金或者未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则按照业主应支付的物业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计算。因此,业主需承担的基本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结语

业主需要承担的基本合同义务之一是交纳物业费,因为房屋空置也会产生费用,而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在共用设施管理、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那么可以主张适当减少物业费,会酌情考虑。少数地方有空置房屋减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合同约定空置房屋享受优惠,或者物业公司同意给予优惠,业主当然可以享受优惠。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只要房屋已经交付,建议业主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否则后期还需要承担滞纳金。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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