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的有效性问题,可以参考下述解答:根据民法典第233条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约定永久性承包,这种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了承包期限,那么这种协议书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承包期限将按照法定最长期限来确定。因此,民法典中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承包期限的约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关于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的有效性问题,可以参考下述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233条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约定永久性承包,这种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了承包期限,那么这种协议书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承包期限将按照法定最长期限来确定。因此,民法典中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承包期限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
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人所有。
不过,不管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承包方都要承担下面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承包方还享有下面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最长期限的,承包合同约定永久租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合同效力,但视为承包期限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补充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最长期限确定承包期限。
结语
民法典中关于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的有效性问题,可以参考上述解答。民法典第233条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约定永久性承包,这种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了承包期限,那么这种协议书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承包期限将按照法定最长期限来确定。因此,民法典中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承包期限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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