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承包期限内的土地使用费应当由农民承包经营者缴纳。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被转让或者出租给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则应当由受让者缴纳土地使用费。此外,如果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经营者继续使用土地,应当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者应当缴纳土地承包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不得转让、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变相转让、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不得抵押、出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合作、联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合作的条件或者转让资产进行合并或者收购。
第四十七条 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经营者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缴纳土地承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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