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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后买方不支付费用,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娥贺情感


房子过户了买方不给钱,卖方可凭合同起诉买方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应全面审查核实证据。买方声称已付款,需提供凭据证明。若买方未按期提供证据,可申请延期,逾期未提供或无理由,可不采纳证据或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分析

一、房子过户了买方不给钱怎么办

买卖住房存在纠纷,买家没有支付购房款,卖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合同履行地区起诉买家维权。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买家说已经支付了足额购房款,就需要买家提供付款的凭据来证明,而不是由卖家出具对方没有付款的证明。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拓展延伸

买方违约拒绝支付房屋过户款项,如何维护卖方权益?

当买方违约拒绝支付房屋过户款项时,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卖方应当查阅合同条款,确认买方的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补偿方式,卖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买方支付相应款项。其次,卖方可以与买方进行协商,尽量寻求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如果协商无果,卖方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过户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卖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通知等,以便证明买方的违约行为。最后,卖方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结语

当买方拒绝支付房屋过户款项时,卖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应查阅合同条款,确认买方的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其次,可以与买方协商解决纠纷,寻求和解的方式。如协商无果,可向起诉买方,要求支付过户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通知等,以证明买方的违约行为。最后,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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