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向乙方定购“上东国际一期”建筑用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所需钢材的规格、单价详下表
1.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调整钢材的品种,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单价。
1.2、甲方规定乙方所供钢材品牌为攀成钢、德胜,若因市场原因导致前两个品牌出现缺货,乙方在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供给威钢、达钢两种品牌。
1.3、上述合同单价包含乙方送至甲方人员指定地点全部费用。
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
2.1、乙方保证钢材质量、规格等达到国家标准及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合同要求。对甲方特别约定之要求亦要完全予以满足。
2.2、钢材送到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对供方所供产品的数量、
2.3、产品几何尺寸的偏差必须在验收规范的要求之内,偏差大过要求的为不合格品,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4、乙方对所供钢材质量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未能达到国家标准或满足工地的要求时引起甲方停工带料,甲方可根据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任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进行处理:
2.5.1、若乙方所供钢材有质量问题,甲方可拒绝验收,乙方应无条件另行调换符合质量要求和规格要求的钢材供应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施工生产需要;
2.5.2、因钢材质量和供应不及时的原因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可以在事发当月计算也可在最终结算时一并计算,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2.6、由于钢材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复检物资,因此所进的每批钢材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取样复检,且必须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若钢材检验不合格则该批次钢材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数量验收
3.1、甲方收货人员对所到钢材的数量按实清点或抽查,实际数量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清点的质量规格都符合合同要求的数量为准。清点的数量与乙方的数量有差异时,按本次清点的实际送货量计算本次至上次清点时间之间所送货的数量。若发生两次以上的数量差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同意以所欠货款为保证,按甲方要求退场甲方另行选择供应商的工作。
3.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实到数量清点工作,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派人抽查,其抽查实到量作为本次计算的依据,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1、甲方应提前三天将所需品种、数量,以清单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要根据甲方的供应计划组织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同时按甲方要求整齐地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运费。
4.2、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当甲方指定收货人不在现场时,甲方另行委托指定收货人。凡非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所签署的任何与收货数量相关的文件及所反映的内容甲方均不予承认,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5.1.甲乙双方各自出具的“送货单”或“收料单”均不作为结算之依据,过程中的数量统计以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字并经甲方核算部门负责人确认的《月度数量统计单》为依据。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办理的《财务结算》为准。
《财务结算》最终价款为:
A、《送货数量认可单》合计数_对应的材料单价合计数
B、减去已支付货款
C、减去违约金(如果有时)
D、减去应扣除之款项
E、减去因供应方(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各种损失
5.1.3、双方约定:甲方在每批次钢材到施工现场后7天内付给乙方材料款。若因甲方资金原因,甲方可延期付款给乙方,但必须支付乙方资金利息,一个月内付款为每吨每天元,2月内付款为每吨每天元,3月内付款每吨每天元。计息时间以每批次钢材进场的时间和批量计划为准,且超过一个月又不足两个月的,第一个月以一月内付款应付利息计算,余下天数以两月内付款应付利息计算。(例:供货后第45天付款,甲方应付利息为吨位_第一个月每吨每天利息_30天+吨位_第二个月每吨每天利息_15天,以此类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对甲方钢材的供应。
5.2、货款的支付付款方式: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出具正式普通。
第六条: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6.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峻、《许可证》复印峻一份。
6.2、产品送到工地,应随货将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有效《质保书》、《许可证》等提供给甲方。办理上述证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为虚假或过期证件,则乙方向甲方赔偿不低于壹拾万元违约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供应的钢材不符合国家标准,乙方除无条件接受退货外,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甲方由此发生的接受有关质监部门的处罚和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7.2、乙方未按甲方通知送货时间及时供货,由乙方承担甲方停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拖延7天以上,为了工程的工期,甲方有权另找供应商购买钢材。
7.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7.4、合同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即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8.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9.1、乙方对其进入甲方工地的人员甲方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上述人员按国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甲方的各种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乙方安全防
9.2、乙方应按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提供的资料交项目资料员,并由材料员在收料单或上签字说明资料是否已提供齐全,否则可不予付款。
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订补充合同。
9.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结清工程价款之日失效。
9.5、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卖方:
买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一、标的
二、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柒个工作日内送货至买方施工现场
三、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费用承担:_送货至买方施工现场,运费、安装费由卖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
按厂家出厂标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卖方凭验收单据、税务部门正式办理货款结算,结账期限为:_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货款。
六、质量标准:
1 等等
2、卖方向买方承诺售后服务保证在接到买方电话通知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与我方合作事宜作任何媒体及其它宣传。
4、买方有权派人驻检或不定期抽检,如发现不符合以上质量规定或操作流程等,买方有权拒付材料款并追究卖方完全责任。
5、卖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以上规定的质量标准。
6、卖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产品运卸至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但买方应保证运输道路的通畅。
7、卖方保证将根据买卖双方确认的供应计划供应本合同项下产品,并确保产品的供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
8、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就送至现场的本合同项下产品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且卖方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测。
七、质量保证承诺:
1、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以上“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条款的规定,否则,若因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愿承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如标的产品被运至现场后,买方或有关单位认定标的质量不合格,卖方须无条件地将产品运回,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任何损害,则卖方无条件赔偿买方损失,且承担一切处理费用。
3、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价格下调后,卖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否则,若因此而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4、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___,卖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各项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更换、维修以及其它服务。
八、资料:
卖方在提供标的物时,必须按国家的行业规定和买方的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的资料(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九、争议:
双方都同意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都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合同解除:
买方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已确认的尚欠货款后,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承诺及保证:
1、卖方保证其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合法经营生产厂家、销售厂家或个体工商户。
2、卖方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如下规定:
(1)符合一切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例和商业惯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商标法等。
(2)卖方出售的商品应属于卖方所有或卖方有权处置。卖方就出售的商品,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力的义务。否则卖方愿赔偿买方因使用该商品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商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税费等。
(3)商品的质量符合供需双方之间约定的标准及国家对该类产品质量的所有强制性规定,
(4)卖方保证就商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和费用卖方已经缴纳,凡商品无任何第三方索赔。
(5)卖方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买方所有的损失。
(6)若卖方出售及安装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安装问题导致第三人有财产和人身的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卖方不负责处理,还需向买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若上述质量问题及安装问题导致买方须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3、商品价格
(1)卖方价格应包含、关税等各种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以及买方要求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运费,以及国家规定的专门物品由专门机构发放检测证书所需的检测费用等。
(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不得高于向其它客户提供的同种产品的最低价,否则造成买方的损失完全由卖方承担,同时要按所定商品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
4、进货和退货
(1) 卖方每次交货应以买方的订单为依据并附带送货单,送货单上注明订货单号码、订货日期、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卖方如未能依订单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则应无条件承担买方的一切损失。
(2) 买方保留不接受规定交货日期之前或延迟交付的任何商品,并将该商品放入退货间(其风险费用和开支由卖方承担)的权力,除非买方和供应商另行书面约定。
(3) 如果卖方没有如期交货,买方有权取消订单,并在无需提供违约责任证明或受损证明的情况下,要求按所订商品价格的5%计算的款额作为违约金。此外,买方保留就卖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向卖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4) 如卖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无条件退货,即使商品已被接收,货物灭失的风险也未转至买方。如果任何的商品退回,商品不符合以上的要求,买方可于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将不符合要求费用和开支由卖方单独负担,并应在买方发出的质量反馈单上注明的期限内办理退货手续,逾期向买方支付货物价格20%的违约金,且卖方无权向买方索赔。
(5) 卖方已接受买方的订单,如因卖方的产品质量,其损失一律由卖方承担。
5、检验
(1)为了更好地执行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买方有权在不通知卖方的前提下随时到卖方进行所供商品制造全过程的巡查,发现问题时,买方有权提出期限让卖方整改,卖方应按照此要求在期限内全面完成。
(2)买方人员在卖方驻检时,卖方不得弄虚作假,隐瞒。
(3)商品的最后检验是买方的质检部门和生产部门。若商品不符合买方的检测要求,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对卖方的产品进行折扣或退货。
6、数量确认
(1)卖方自行联系运输工具,将产品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经买方进行质量及数量检验,合格后方入库。若检验时发现数量不符合订单规定或双方的协议规定,按国内商业贸易惯例,采取“缺一罚十”的原则,由卖方赔偿不足商品。
(2)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仅于买方在其辖区或指定收货地点收到商品验收后转移给买方。商品仅在买方及其辖区或指定收货地点确定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后才视为收货。
(3)供需双方实行一定期限的对帐期,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卖方应主动积极到买方对帐。
7、及付款
(1)卖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规定,凭在双方书面同意之合同价的基础上扣除双方同意的价质折扣后的单价及验收的实际数量,开具有效的正规税务。
(2)卖方开具后,应将交至买方指定的接洽人,而不得将随货交给提货员或其他人员。
(3)若因卖方未及时开出或送货单及上数字不准而导致买方无法及时缴库或报销,造成卖方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且卖方不得因此而拒绝供货。
(4)买方和卖方之间约定的付款期限应自相关已交买方且上所订购和具体列明的所有商品已经交付到指定收货地点七日起计。
(5)买方有权从卖方其后交付商品的应付货款中抵消卖方在本供货条件下所欠买方的任何款项,直到上述款项全数收回为止。
8、保密
卖方不得向别的客户泄露与买方的业务量、供货品种、价格等商业秘密。
9、商品生产
买方所订购的产品必须由卖方按合同约定厂家加工、生产,不得委托其他厂家进行加工、生产,如有发现,卖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果是进口物资,卖方(代理商)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协议。
十二、 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将本合同项下产品送至现场的并安装的,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当天未供产品或未安装产品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2、验收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卖方退货。
如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自身质量原因而发生受损时,买方发现后通知卖方,卖方应在4小时内赶至现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报不能履行和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确认后,证明逾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依照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商业贿赂之禁止:
卖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予买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对本公司职工和其家属物资上任何形式受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如发生这种情况,买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双方之购销合同,冻结所有应付货款,如情节严重或涉及刑事,则买方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卖方确认所有向买方的报价及供应的商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且卖方将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条款供货及服务。此合同亦应附有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十五、变更
1.合同签订后或订单下达卖方后,如尚未履行,买方有权更改订单,卖方必须以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否则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卖方必须提前30天将商品的价格和供货条件的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如果买方向卖方要求违约金和(或)补偿,则上述通知期应延长为80天。卖方如要终止双方的协议,需提前80天通知,买方保留就卖方终止协议向卖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3.凡涉及供、买方合作产品的工艺更改或零配件的换型调整,卖方均应提前通知并做好新老衔接工作,若因工艺更改或零配件更换,导致产品已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未尽合理通知义务,还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十六、补充约定:
1.本合同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2.除了本供货条件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外,买方和卖方之间约定的其它供货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条件、优惠措施、保证、宣传图片资料等)也是本供货条件的不可缺少部分。
3.其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得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提出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买方壹份,卖方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材料名称、规格、厂家、数量、金额双方协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贰万贰仟陆百捌拾元整
二.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且需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材料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三.包装标准及包装方式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产品的交货地点:杭州大江东
3.交货方式:□供方送货 □需方自提 □乙方代运 □其他
五.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将产品生产完毕送到甲方指定现场后,甲方将全部货款(若有质保金,扣除质保金额)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合同。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试 2 份,供需双方各执 1 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吨/方/米),总价值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用: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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