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经营的合法性并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计划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6)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7)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乙方自主负责解决的产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8)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9)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10)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11)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 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声明
(1)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帐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帐户资料为: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 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运输货车挂靠甲方名下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挂靠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的下列型号的运输货车_____台挂靠到甲方名下经营,甲方同意乙方挂靠要求。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第二条 车辆产权
1.乙方同意以上述自有运输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车辆上户登记仅是为了顺利实现挂靠经营而进行的产权登记,该车辆实际产权仍属乙方。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挂靠管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元;全年共计_____元。此挂靠管理费作为甲方为乙方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共计______元,应及时交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办理;
3.管理费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代手代付费用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日前;
4.甲方收款账号: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牌、证押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交纳车辆各种牌、证押金______元。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无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以及各种油、胎、料消耗、车辆维修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以及受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 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实际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_____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__________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__________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计算滞纳金。
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车辆挂靠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_
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挂靠方: 身份证号码: (下简称甲方)
被挂靠方: (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挂靠乙方经营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愿共同恪守执行。
【分公司设立】
第一条 甲方以乙方名义于 省市 县、区 镇、街 路 号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 。
【费用负担】
第二条 自分公司设立至分公司注销整个期间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用、日常管理费用、人工工资、税负等均由甲方承担。
【经理委派】
第三条 为便于甲方对外经营,由分公司经理由甲方指派为分公司经理,在分公司经营期间,经理负责对外经营,但不得与乙方利益有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客户资源或乙方已经投入开发市场,甲方不得接触或进驻等。
【管理费用】
第四条 在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因使用乙方品牌资源,应向乙方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依一个季度交纳一次,每个委度管理费为元,第一季度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 元,包括第一季度的管理费用 元和保证金 元,如无违反本协议,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无息退还;第二个季度管理费用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前交纳。依次类推。管理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季度管理费用的10%作为滞纳金,在第二个季度开始前仍未交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自负盈亏】
第五条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因甲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导致乙方承担清偿责任或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范围】
第六条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应当依分公司核准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当地政令禁止或经营的行业或项目,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商誉保障】
第七条甲方负有维护乙方商誉的义务,在经营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应当以乙方利益为重,及时采取措施和妥当之办法化解纷争,维护乙方商誉,如不能解决时,应及时书面向乙方报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诚信保障】
第七条 甲方为保证在经营期间不因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增加乙方负担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愿以作抵押担保,在分公司注消后并就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前,无任何负担对第三方债务时,担保终止。但若甲方隐瞒或因甲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债权人未及时主张的,在法律给予支持下,甲方仍应承担清偿或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
第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情形,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并不免除甲方应承担的债权、债务清算、赔偿和法律责任。
【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正式办理完毕抵押担保生效,本协议自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并无任何法律诉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正在诉讼、仲裁、执行等本协议终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乙方的品牌或公司字号抑或其他资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代为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费用、双方诉争或第三方诉争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第十二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避免诉争,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公司住所地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
一、 甲方身份证明
二、 甲方提供担保自有权属证明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 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吨位: 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
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 。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2.1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
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 元,运管费每吨/月 元,管理费每吨/月 元,营业税每车每年 元,落户费每车 元其中含换证费 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
车船使用税 元吨/年,工商管理费 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 元。
3.2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账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账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
4.1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 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4.2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 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费用
5.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5.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3车辆购置税、本协议进行公证的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5.4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7.1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
7.2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八、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九、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可根据各种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
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三条 由乙方自备车辆在经营权属于甲方的线路上营运,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线路经营权属甲方拥有。
第四条 挂靠经营管理期限期贰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和国家规定的规费、税费。
第六条 乙方所经营的车辆,须按规定参加保险(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主责任险等), 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雇佣符合条件的司机,也可将驾驶关系过户到甲方,乙方及雇佣司机的任何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伤、亡、病残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第 根据省交通厅(1996)30号文件规定,对于挂靠经营车辆的税费交纳,应本着税费交纳渠道不变,征收标准不变的原则,由挂靠经营公司单独列帐,集中代收,并定期解缴到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第二章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服务质量,对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十条 每月 号(遇节假日顺延)组织乙方司机进行业务、安全学习,车检按门规定日期进行,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乙方布置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抵押或作价变卖补偿甲方损失,补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补偿。
第十二条 每月月底前代收次月乙方应上交的管理费及各项规、税费。
第十三条 以甲方名义办理各项营运证件交乙方使用,为乙方办理车辆、驾驶员年审及换发牌照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每月应乙方要求提供运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客票,乙方需要配票数量超过运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部分,按超过的数量增收各项规税费。
第十五条 协助乙方处理交通肇事,保险索赔,服务质量纠纷等,所需垫付有关费用由乙方解决。
第三章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拒绝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侵害乙方利益时,乙方可提出赔偿的要求。
第十 按规定乙方应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车貌。年审、月检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九条 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租,转借或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二十条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
第二一条 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二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 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变动,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 不按照双方商定的路线行使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 乙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年内出现严重违章三次者,经查证属实的。严重违章操作经甲方指出乙方仍不改正的。
5、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50元,连续三个月不缴纳的。
6、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的。
7、 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8、 违反管理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 造成交通事故拖报、瞒报或擅自处理的。
以上合同解除同时,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并将解除合同情况报市客运管理所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三条 本合同所规定乙方应上缴的管理费、国家征收的规税费及其他应缴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代收代交,合同期内如有国家征费有所调整,乙方应按调整规定进行交纳。
第二四条 合同期满,由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若乙方愿意续签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应优先考虑安排乙方。
第二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 若有国家相关调整,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补充条款。
第二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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