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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安全协议(4篇)

来源:娥贺情感

初中学生安全协议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_________(甲方)与学生_________(乙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校责任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学校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因为下列各种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从事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任何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如果出现下列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三)学生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的;

  (四)学生私用电器的;

  (五)学生自杀、自伤的;

  (六)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七)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八)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九)寒暑假期间学生在校外或者学生自行滞留学校及自行到校发生的;

  (十)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三、其他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四、附则

  (一)本协议适应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协议解释权在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初中学生安全协议

  1、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时间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责任,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负责,学生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6、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8、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方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9、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初中学生安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生家长):_______

  ____养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初中学业,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向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____方:

  1.坚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严格按校纪校规教育学生。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管理好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生活。

  3.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按照《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要求学生。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并与家长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5.若学生无故两天不到校,由班主任书面通知家长。

  ____方:

  1.配合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学生按时到校上课,不旷课,并主动到学校了解学生表现情况。

  3.学生请假两天以上,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书面说明)。

  4.教育学生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服从老师的教导。

  5.对学生其它不良言行负管束责任。

  ____甲乙双方商定,对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____.学生不遵守校纪,不服从管教,无故旷课、打架斗殴,出现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现不安全事故。

  3.学生私自携带危险品、刀具、农药等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学生在校园内追逐嬉闹、攀高走险,触摸电器出现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围墙、大门等出现的一切后果。

  6.学生离校、离家出走,家长负责寻找,且不得到校无理取闹。

  7.学生违犯《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及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

  ____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班主任(签名):_____

  乙方家长(代表):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_

  监督机关: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1.本合同是加强学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班主任、学生家长各保存一份。

初中学生安全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学校责任:

  (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内学生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情况。

  (四)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五)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习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8、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9、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责任: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学生应向家长告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以下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

  4、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饭馆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贩毒、参与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聚众、非法_____等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6、到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舞厅、茶座、酒吧、夜总会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7、违反规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8、违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场所管理中消防、用电的规定,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使用“热得快”等不安全电器或私接乱拉电线;在寝室吸烟,无人寝室电源没关等引发火灾或触电,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9、在无人野外或夜间单独出行,盲目听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10、外出活动租用私营_____或乘坐无牌无证、资质不合格和超载的车船,不遵守当地交通法规的。

  12、学生参与_____、_____等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生及家长已被学校告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受到损害的。

  (六)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的。

  (七)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未按程序进行审批,未按学校规定进行的。

  (八)学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违反操作或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责任:

  (一)其他责任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人身、财产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学生因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害和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五)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六)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学生经济补偿。

  四、其它:

  (一)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__份。

  (四)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五)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学校____院系

  系负责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学生或家长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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