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是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不论开具普通、还是开具专用,或者不开票按照无票销售申报,税率都是不变的。所以,单从税率上不能确认是普票、还是专票,只有从票头上分辨专普票。普票与专票区别如下:
1、抵扣时,专用能抵扣,普通不可以抵扣;
2、开具时,专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普通则不需要;
3、使用时,专用是无时间的,普通的使用期限是2个月。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专用,作为既有普通又有专用的单位来说,开具这两种所交的税都是一样的。而作为接受的单位则不同,如果接受的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它接受专用可以抵扣税金,而接受普通就不能抵扣税金.如果接受的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不论它接受的是不是专用,都不能抵扣税金;
4、开票方纳税身份的区别。一般纳税人身份申请了税控设备,可以自行开专用。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普通,开专用,要去税务机关代开,目前,部分行业已经放开,住宿业、鉴证业、建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纳入试点范围,可以自行开具专用。个人只有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个人,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专用。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机动车销售统一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