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被交警开罚单不交会怎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满足电动车的条件
条件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时速、重量、外形尺寸等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条件二:电动自行车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有人力骑行功能,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超出以上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范畴,按照机动车管理。
处罚标准
1.对当事人能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制作简易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2.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扣12分,罚款200元。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以拘留。
3.当事人有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及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一些地区对于违规的电动车进行了相当严格的处罚措施,也是为了安全和便于管理,请大家遵纪守法。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